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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宣教是根基於主耶穌的福音。沒有福音便沒有救恩,沒有教會,也沒有宣教。然而近年來在神學上和宣教學上產生了對福音之意思和內容的不同理論,以致影響宣教的實踐。本文嘗試分析三種意見,和作簡單的回應。
福音的內容是以耶穌為中心(羅一1-5)。
然而當宣教士向不同文化的種族傳福音時,便要處理以下的問題:耶穌是誰?要認識和相信耶穌到什麼地步才可以進入救恩?除了講論耶穌外福音還包括什麽?
驟看起來這些問題好像很簡單,受過神學 訓練的宣教士應能從容解答,但是卻帶來宣教學上不少爭議。
一. 多種的福音
首先要面對的問題是聖經神學的問題,是有關福音的多元化內容。新約聖經學者鄧恩(James
Dunn)指出新約聖經內有不同的福音,有耶穌所傳天國的福音,使徒行傳 的福音,
保羅的福音,約翰的福音。這多元化的福音內容顯示不同的福音內容, 甚至不協同的福音內容(註1)。其他學者雖然不贊同多元化的福音內容是不協同的,但也提倡福音是多元化,因此有多種的福音(註2)。
無可置疑新約聖經記載着不同的福音內容。這些差異是因為在不同處境中要有效的傳福音才產生出來的。最重要的是這些差異並不是重大的差異,而所記載不同的福音內容中我們可以找到共通之處,即是福音的中心。在新約聖經中保羅在羅馬書中最清晰闡明福音的意義,這福音中心是圍繞着耶穌基督和從他而來的救恩(羅一1-5,
16-17)。在四福音書中只有馬可福音以自稱福音為開始 (可一1)。古力(Robert
Guelich)指出在這節中「福音」並不是一種文體,而是表示特別的內容。這福音的內容首先是有關耶穌基督、神的兒子,其次是應驗舊約先知的拯救來臨(註3)。
使徒行傳所記載的信息也是圍繞着耶穌基督和從他而來的救恩(註4)。藍思歐
(Eugene Lemcio)從大部分的新約書卷中找出六
點共通之處:神、耶穌、耶穌的被 差遣和復活、向神的回應、信心悔改、帶來的福(饒恕、永生等)(註5)。史彼得
(Peter
Stuhlmacher)的新約神學研究也作出同樣的結論(註6)。甚至鄧恩也列出
福音的共通點,包括耶穌的復活和被尊崇、信心和委身的需要、和救恩的應許(註
7)。因此我們可以總括新約聖經所記載的福音內容是有一個共通中心,內容包括 有關耶穌基督和從他而來的救恩。
其次是有關基督論。鄧恩在研究最早期教會的基督論中,提出五旬節後使徒所傳的基督和以後所傳的基督有所不同。最早期所傳的基督是屬於「低基督論」,即指基督是彌賽亞、人子、最後的亞當等,並沒有基督在創世前已存在和基督是神的概念。
後者的概念是屬於「高基督論」,要等到後期的新約書卷如約翰福音才有這樣
的基督論(註8)。既然傳低基督論和傳高基督論也是傳福音,福音可算是多種的(註9)。
雖然鄧恩的論說引起新約神學界中很大的爭議,但這些爭議只局限於神學界中。可是在這十多年內,穆宣(向伊斯蘭教徒宣教)的局勢有轉變,產生了一個新現象。這個新現象一方面是個喜訊,另一方面也帶來很大的困惑。
這個新現象就是有不少的穆斯林(伊斯蘭教徒)相信耶穌基督,但仍然保持穆斯林的身份。為了解釋這個現象,穆宣的宣教學者提出以下教會的區別。
C1:從文化和言語上都被穆斯林視為陌生和外來的教會
C2:用當地言語,但仍被穆斯林視為陌生和外來的教會
C3:將伊斯蘭宗教和文化分開,採取適合文化但沒有宗教意思的習俗禮儀
C4:和C3相似,但也接納沒有違背聖經的伊斯蘭宗教儀式,信徒不自稱基督徒,而自稱為伊撒(Isa、耶穌的亞拉伯文稱呼)的跟從者。
C5:和C4相似,但保持穆斯林的身份,社會也認為信徒是穆斯林(註10)。
C4教會出現於七十至八十年代,而在九十年代則出現了C5現象。這現象也是所謂
「羣體之內的運動」(insider movement)的一個好例子(註11)。
C5現象並不是宣教士刻意造成,而是在穆斯林羣體中自動出現的。為了維護和協助這現象,有些宣教學者嘗試從聖經立場來確立這現象,其中一個重要的論點就是基督論。穆斯林對基督教信仰最大的反對之一就是稱基督為神的兒子、為神。若最早期教會的基督論是低基督論,只要接受耶穌是彌賽亞也可以得救。因此穆斯林接受耶穌基督後,仍可以保持穆斯林的身份。這樣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敵對和逼迫,又可以留在羣體中作有效的見證(註12)。
這論點是頗為複雜,筆者只可以作簡單的回應。
1. 有關新約聖經的基督論之演變,學者提出三個可能性。
a.
從簡單變為複雜,低基督論變為高基督論。但無論低或高,都是沒有
矛盾的。
b.
從簡單進化為複雜,低基督論進化為高基督論。兩者是有矛盾的(註13)。
c.
從最早期教會開始,低基督論和高基督論已同時存在。兩者可能有矛盾,任由信徒選擇(註14)。
維護C5的宣教學者採取b.或c.的立場(註15)。但筆者認為還有一個可能性,比以上三個可能性更符合新約聖經。
d. 從最早期教會開始低基督論和高基督論已同時存在,但兩者沒有矛盾(註
16)。
低基督論和高基督論都是對耶穌基督的不同認識,兩者並存就能
加增信徒對耶穌基督的認識。
2. 維護C5的宣教學者採取鄧恩的論說,但鄧恩本人卻盡力減少矛盾,甚至可以
說迴避矛盾(註17)。
3. 究竟認識基督到怎樣程度,藉相信而得救呢?這是神學上一個大問題,在實
際宣教上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註18)。田能(Timothy
Tennent)指出救恩不單是
因信稱義,也包括現在生命的成聖和將來的榮耀。若對基督只有淺薄的認識,這樣 的救恩是不足夠的(註19)。
4. C5的現象是神的特殊工作,但C5「穆斯林信徒」要面對很大的挑戰。田能認
為C5的現象應是過渡性,需要演變成C4教會(註20)。是否如此,我們要等待將來的發展。
總括來說,基督論包括低基督論和高基督論。因為只有一個不含矛盾的基督論,所以只有一種福音而不是多種福音。當然面臨不同處境,宣教士可以靈活的揀選適合文化的基督論來開始傳福音。但長遠來說仍需要傳講整全的基督論。
二. 沒有固定的福音信息
聖經雖是神的話語,但也是人的作品,是特定文化處境所產生的作品。在不同的文化處境中需要改變福音的信息嗎?如果需要改變,豈不是沒有固定的福音信息嗎?這些問題是對福音的第二個挑戰。
人類學者盧雅各(Jacob
Loewen)認為福音的內容不是狹窄,而應包涵整部聖經的內容。因為在不同文化處境中需要傳合適的信息,所以可以改變福音的信息。他列出四個原因。
1. 聖經的信息是多元化的。舊約和新約聖經的世界觀是迥然不同的,甚至在
舊約中可以找到不同的世界觀。不同文化的民族會被不同的世界觀吸引。
2. 在信心歷程的不同階段中不同經文會有特別的意義。
3. 在最初接受福音時不同文化會被不同的福音信息吸引。有些人喜愛神是
愛的信息,有些人則喜愛寬恕的信息。
4. 在不同文化的影響下同一信息會帶來不同的理解(註21)。
這四個原因只不過提出在傳遞福音時迎合接收者的世界觀和需要之重要,並沒有證實福音沒有固定內容或福音的內容包涵整部聖經的內容。對某些民族先從神是愛開始,然後引入福音。對另外民族傳福音的救恩時則要特別著重罪惡的饒恕。這些不同的傳遞方法並沒有影響福音的內容。
另外一個挑戰是從人類學者卡查理(Charles
Kraft)而來。人類學中有「形式」
(form)和「意思」(meaning)的分別。在不同文化處境中同一形式會有不同的意思
,能夠傳遞同一的意思才是有效的傳遞。我們可能需要採用不同的形式才能達到這個目的。例如在聖經翻譯中施洗約翰傳「悔改的洗禮」(可一4),這「悔改的洗
禮」的意思是「從罪惡回轉,接受洗禮」,因此後者的翻譯是更有效(註22)。福音書中的地理名稱是二千年前的名字,改作現代地理名稱會更有效(註23)。從這有效
的傳遞原則來看,福音含有很多形式是需要改變才能有效的傳遞福音的意思。譬如 福音書的耶穌是個二千年前的歷史人物,我們是否需要改變這些歷史背景呢?
人類學者希保羅(Paul
Hiebert)指出「形式」和「意思」有不同的關係,從沒有重
要連帶關係至不可分離的關係。西人的名字就是沒有重要連帶關係的例子,因此改變名字也沒有重要影響。但歷史事實則不同,改變形式(歷史的記述)就改變意思了(註24)。
所以將耶穌現代化只會帶來歷史的歪曲,這是不能接受的。
總括來說,福音是有固定的信息。這信息是清晣的,不是整部聖經的內容。這福音的信息就是圍繞着耶穌基督和從他而來的救恩。當然在不同文化處境中,需要將福音處境化,使人容易明白接受。這方法包括針對需要,適切的前提引導至福音,除去難明或難接受的概念和字句。有些名詞如「神的兒子」可以用其他形式來表達同樣意思,這樣在穆宣中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三. 福音和救贖
新約學者維利特(Tom
Wright)在保羅的神學研究中提出保羅的福音基本上圍繞着耶穌,即是說羅一1-5就是福音的中心。福音是有關耶穌而不是有關救贖。從這中心
他列舉四點如下。
1. 十字架上受死的耶穌
十字架代表神的勝利,使人從被虜的權勢下得釋放。這些權勢包括罪惡死亡,但更重要的是「執政掌權的」(弗一21)。
2. 復活的耶穌
因復活耶穌被顯明為彌賽亞、受膏的君王。
3. 君王耶穌
藉着君王耶穌的死神決定性的處理邪惡。
4. 耶穌是主
在羅馬帝國下只有羅馬帝王被稱為主,但現在耶穌才是普天下的主。這代表政權的轉移(註25)。
從以上四點維利特提出福音不單是有關救贖,也是向所有掌權者一個挑戰和宣告耶穌是主(註26)。
維利特提出的福音特點就是福音不單是有關救贖,也有關向所有掌權者的挑戰。這些掌權者可以是政治人物或制度,可以是社會制度文化。因為維利特的影響西方很多年青的福音派学者和人仕都對宣教改觀,認為参與社會關懷和政治就是傳福音。
從羅馬書來看雖然福音在一1-5中只是圍繞着耶穌,但跟着下去保羅立刻講述救贖
(一16-7),而且全書卷都是發揮這兩節的內容。因此保羅的福音是有關耶穌,也有
關耶穌帶來的救贖。宣告耶穌是主可以有社會和政治的含意,但這是間接的含意,只有救贖才是直接的含意。
當然教會的使命不單是福音宣教,也包括参與社會關懷和政治。但我們要清楚知道福音是什麼和傳福音是什麼意思。若混淆不清基督教真理便失去根基了。
四. 結論
本文提出對福音之意思和內容的三種不同理論,並回應這三種理論帶來的挑戰。作為結論,福音有一個清晰的中心信息,就是圍繞着耶穌和他帶來的救贖。在不同文化處境中我們可以也應該將佈道信息處境化,但福音的中心信息是不可以改變的。
註釋:
[1]. James D. G. Dunn,
{Unity and diversity in the New Testament} (London: SCM 1977),
29-31.
[2]. James I. Packer, “The
Gospel: Its content and communication”, in{Down to earth}(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0) 103-104.
[3]. Robert A. Guelich,
{Mark 1-8:26} (Dallas: Word 1989), xx-xxi.
[4]. James D. G. Dunn,
{Unity and diversity in the New Testament} (London: SCM 1977),
17.
[5]
Eugene E. Lemcio, “The unifying
kerygma of the New Testament”, {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the New
Testament} 33(1988), 6.
[6] 參Frank
J. Matera, “New Testament theology: History, method, and
identity”, {The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67(2005), 12.
[7]
James D. G. Dunn, {Unity and
diversity in the New Testament} (London: SCM 1977), 30.
[8].
James D. G. Dunn, {Christology
in the making: An inquiry into the origins of the doctrine of
the incarnation} (London: SCM 1980),
61-63.
[9].
James D. G. Dunn, {Christology in the
making: An inquiry into the origins of the doctrine of the
incarnation} (London: SCM 1980),
266-267.
在第二版的前言中鄧恩表
示他的基督論是在轉變中,參{
Christology in the making: A New Testament inquiry into the
origins of the doctrine of the incarnation}, 2nd ed.
(London: SCM 1996).
[10]. John Travis, “The C1 to
C6 spectrum”, {Evangelical Missions Quarterly} 34:4, 407-408.
[11].
參{Mission
Frontiers} 27:5
全刋.
[12]. Joshua Massey,
“Misunderstanding C5:His ways are not our orthodoxy”
{Evangelical Missions Quarterly} 40:3, 297.
詳文是“Misunderstanding
C5 and the infinite translatability of Christ”
登於 {http://bgc.gospelcom.net/emis/pdfs/Misunderstanding_C5.pdf}.
[13]. C. F. D. Moule, {The
origin of christolog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7), 1-3.
[14]. John P. Meier, {Mentor,
message, and miracles} (New York: Doubleday 1994), 919.
[15].
雖然
Massey嘗試減少矛盾。参 Massey“Misunderstanding
C5 and the infinite translatability of Christ”.
[16]. 不少聖經學者從解經上證實早期教會中已存在高基督論。参Richard
Bauckham, {God crucified: Monotheism and christology i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8,
Larry W. Hurtado, {Lord Jesus
Christ: Devotion to Jesus in earliest Christianity}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3,
和Simon J. Gathercole { The
pre-existent Son: Recovering the christologies of Matthew, Mark,
and Luke}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6.
[17]. James D. G. Dunn,
{Christology in the making} (London: SCM 1980), 62-63.
[18]. Brown, “What must one
believe about Jesus for salvati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Frontier Missions} 17:4.
[19]. Timothy C. Tennent,
“Followers of Jesus (Isa) in Islamic Mosqu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Frontier Missions} 23:3, 110-111.
[20]. Timothy C. Tennent,
“Followers of Jesus (Isa) in Islamic Mosqu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Frontier Missions} 23:3, 113.
[21]. Jacob A. Loewen, “The
Gospel: Its content and communication”, in {Down to earth}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0), 119-121.
[22]. Charles H. Kraft,
{Christianity in culture: A study in dynamic biblical
theologizing in cross-cultural perspective} (Maryknoll: Orbis
1979), 265.
[23]. Charles H. Kraft,
{Christianity in culture: A study in biblical theologizing in
cross-cultural perspective} (Maryknoll: Orbis 2005), 223.
[24]. Paul G. Hiebert, “Form
and meaning in contextualization of the Gospel”, in {The word
among us} (Dallas: Word 1989), 101-120.
[25]. N. T. Wright, {What
Saint Paul really sai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6), 45-57.
[26]. N. T. Wright, {What
Saint Paul really sai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6), 61.
全文共約4,000字
《環球華人宣教學期刊》第八期,2007年4月。
(蒙作者允准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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